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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从业 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25-12-29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综合考虑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健康水平、人口结构、国民受教育程度、劳动力供给等因素,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国家制定《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规定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

《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第六条特别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最新延迟退休政策是一项系统工程,旨在通过渐进式调整退休年龄、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就业等措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市人社局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