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政策解读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解读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25-08-04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是依据《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及相关试点通知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旨在规范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流程。以下是对该规程的详细解读:

一、出台背景。

随着以互联网平台为代表的新模式、新业态迅速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人员快速增加,这类人员职业伤害风险较高、人身事故易发多发,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维护好卡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配送员的合法权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于2022年7月1日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含深圳)、海南、重庆、四川7省市落地实施。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202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提出,要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2025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二)《工伤保险条例》。

、征收对象

试点覆盖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行业4个行业的7家头部平台企业,包括曹操出行、美团、饿了么、达达、闪送、货拉拉和快狗打车。平台企业为通过平台注册并接单的新就业形态人员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每单必保、每人必保,新就业形态人员个人不缴费。


责任编辑:市人社局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