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关于《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部门关于实施葫芦岛市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的解读
| 文章来源:职建科 | 添加时间:2023-08-21 |
政策原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部门关于实施葫芦岛市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一、《方案》出台背景
就业见习岗位是是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的重要环节,省人社厅高度重视相关工作,强调要积极主动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提供就业见习岗位,提升就业见习质量,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团省委、工商联等10部门决定实施辽宁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市委、工商联等10部门决定结合实际,制定葫芦岛市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分总体要求、工作任务、政策支持、工作要求五部分。在总体要求上,聚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需求,全年继续募集不少于1150个就业见习岗位,组织不少于400人参加就业见习,确保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发布一批示范性岗位,创建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增强见习吸引力;完善见习供需对接平台,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
在工作任务上,主要从6个方面,研究制定了具体措施。一是提升岗位募集质量,二是精准锁定见习对象,三是增强见习对接效率,四是提高见习服务质量,五是强化见习规范管理,六是做好后续跟踪帮扶。
在补贴政策内容上,在确定我市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为见习单位后,给离校2年内 (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 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由见习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限分为3-12个月,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不超过40元/人月,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财政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财政全额补贴,见习单位可向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见习补贴。
解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 李斯男
联系电话:0429-3159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