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部门关于实施葫芦岛市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委、工商联,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7号)政策规定,落实《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辽宁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22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就业见习质量,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市委、工商联等10部门决定实施葫芦岛市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需求,着力广覆盖、提质量、优服务,做到数量有保障,全年继续募集不少于1150个就业见习岗位,组织不少于400人参加就业见习,确保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质量有提升,发布一批示范性岗位,创建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增强见习吸引力;服务有品质,完善见习供需对接平台,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提升岗位募集质量。按照多元募集、量质并重的原则,教育、科技部门重点面向属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开发一批科研类见习岗位;工信部门重点面向制造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人社部门面向技工学校,开发一批技术技能类见习岗位;人社、国资、工商联等部门重点面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发一批管理类见习岗位;民政部门重点面向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基层服务平台和各类社会组织,开发一批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满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多元见习需求,更好发挥所学所长。各市级主管部门要在每月底前,汇总本领域岗位募集情况报市人社局统一发布。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汇总本地岗位募集情况,精心选取2个以上示范性的高质量见习岗位,增强见习吸引力。
(二)精准锁定见习对象。聚焦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通过实名信息数据库、求职登记小程序和失业登记库分类开展走访摸排,及早确定见习对象,主动联系了解需求,定向推送见习信息。重点锁定困难毕业生,定期与低保、脱贫、残疾等数据库开展比对,及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同步开通线上就业见习报名渠道,简化报名手续,及时登记有意参加见习人员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见习对象信息库,做实基础台账,做到个人基本信息清、学历技能水平清、见习就业意愿清,并对困难毕业生做出专门标识,方便后续提供针对性见习服务。
(三)增强见习对接效率。人社部门牵头梳理推出本地见习单位清单、岗位目录清单和服务机构联络清单,通过部门网站、各类媒体、葫芦岛人社公众号和葫芦岛就业服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就业见习专项对接活动,通过进校园、专项服务活动、线上线下招聘等渠道,多维度组织岗位推荐、专场招聘、双向选择洽谈等活动,并在各类招聘会中同步推出见习岗位,将政策咨询、见习指导贯穿其中,更好助力见习供需双方对接。
(四)提高见习服务质量。各地人社部门,受理本地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提供政策宣传、岗位发布、供需对接等一体化服务。要畅通补贴申领渠道,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强化部门间信息比对共享,推出政策快办、帮办、打包办,坚决杜绝见习补贴延期发放问题。
(五)强化见习规范管理。做好见习事前指导,指导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确保见习活动规范有序。强化见习事中管理,督促见习单位建立带教制度,委派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熟悉岗位内容、提升工作能力。抓实见习事后问效,定期跟进见习单位见习人员管理、政策落实和见习实效等情况,定期了解见习岗位募集、制度执行、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等情况,健全就业见习长效机制。
(六)做好后续跟踪帮扶。鼓励见习单位积极留用见习期满人员,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见习后未留用人员做好后续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持续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对有创业需求的,积极提供项目开发、融资支持、场地便利、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对需要提升技能的,针对性推荐职业培训项目,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三、政策支持
我市就业见习政策继续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青年就业见 习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发 〔2019〕9号)、《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实施细则的通知〉》(葫人社发 〔2019〕2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办〔2019〕40号)、《关于做好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 〔2020〕269 号)、《转发关于做好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葫人社函〔2020〕9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内容和补贴标准如下:
(一)补贴政策内容:
我市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确定为见习单位后,给离校2年内 (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 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由见习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限分为3-12个月,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
(二)补贴标准:
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不超过40元/人月,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 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财政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财政全额补贴,见习单位可向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见习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已将青年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及主要考核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计划组织实施,将其纳入本地就业工作整体安排,加强部门协同,合理抓好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见习工作统筹协调,做好见习信息发布、见习专区搭建、见习管理服务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保障见习政策落实。各高校要做好见习政策宣传,向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推荐见习信息,同时做好院校类就业见习岗位的开发设立工作。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商联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发挥行业优势,动员鼓励各类用人单位设立见习岗位,积极提供有示范性的优质岗位。共青团要发挥组织优势,提供企业资源,动员失业青年参加见习,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各部门推荐行业内见习单位数量不少于10个,见习岗位不少于100个。
(二)强化工作推进。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推动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要优化见习补贴申领流程,实施 “1+1” 见习补贴申领模式,不得见习结束后集中发放,在按月发放或按规定预拨就业见习补贴基础上,对见习留用率高的单位结束见习工作后集中一次性发放差额补贴。加强部门间信息比对和监督检查,防止补贴资金骗取、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地要指导见习单位高度重视见习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本单位见习管理制度,为见习人员提供更加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选树一批管理运行规范、吸纳人员较多、见习成效明显的见习单位,结合实际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为当地就业见习工作开展树立标杆,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作用,推动见习工作提质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见习制度和参与渠道,并在青年人聚集的高校、社区开展政策宣讲,扩大见习知晓度和影响力。同时加大典型示范,大力宣传一批青年通过见习提升能力、成功就业的故事,宣传见习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引导更多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见习活动。要时刻关注见习政策执行的社会舆情,杜绝一切影响就业稳定的负面舆情,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予 以妥善处理和合理解决,避免舆论发酵。
(五)强化统计汇总。各地各部门每月27日前将《辽宁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及相关数据和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发放具体情况报送市人社局,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计划实施情况报告。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人:王惠斌 联系方式:0429-3150927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威威 联系方式:0429-3159710
(二)市教育局
联系人:赵晴 联系方式:13898983425
(三)市科技局
联系人:裘欣 联系方式:0429-3117078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王冬雪 联系方式:13384298991
(五)市民政局
联系人:费文涛 联系方式:15566691671
(六)市财政局
联系人:姚佳 联系方式:18109898868
(七)市商务局
联系人:王慧 联系方式:15566691266
(八)市国资委
联系人:邸馨禾 联系方式:18342931118
(九)团市委
联系人:骆莹 联系方式:0429-3114484
(十)市工商联
联系人:李颖 联系方式:13358826060
附件:1.葫芦岛市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目标任务安排
2.葫芦岛市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葫芦岛市教育局
葫芦岛市科学技术局 葫芦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葫芦岛市民政局 葫芦岛市财政局
葫芦岛市商务局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葫芦岛市委员会 葫芦岛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