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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惠企减负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23-05-26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部门: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惠企减负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我市继续实施企业工伤保险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大惠企减负政策的宣传力度和精准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强化各项优惠政策的宣传解读,积极推动政策落实,落实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对口部门报告。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葫芦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2023524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责任编辑: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