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务品牌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劳务品牌建设,促进我市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发挥特色劳务品牌示范引领作用,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劳务品牌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劳务品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立足于本地发展和区域特色,由市场主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等基地培育打造,运营管理规范、劳务规模较大、技能素质较高、引领带动作用较强,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的劳务品牌。
二、认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运营稳定、制度健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行1年(含)以上。
(二)具有独立品牌名称或商标等正规注册标识,劳务特色鲜明。行业组织建设的劳务品牌名称可由“地域+行业(产业、产品/服务)+工种(如工、匠、师等)”构成;市场主体建设的劳务品牌名称可由“企业名号+行业(产业、产品/服务)+工种(如工、匠、师等)”构成;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的劳务品牌名称可由“院校名称(简称)+培训专业(职业工种)”构成。
(三)具有较大从业规模,品牌带动的就业人员、培训合格率、就业转化率和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较高,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四)具有较好的社会效应,在带动返乡创业、地方产业提升、助力乡村振兴和城市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高,创造的产品、工程或提供的服务质量高、信誉好。
(六)立足于品牌和产业,积极开展培训、实训工作。市级劳务品牌要求近两年总培训人员超过500人,培训合格率不低于80%;省级劳务品牌要求近两年总培训人员超过1000人,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0%。
(七)具有稳定的劳务输出渠道,就业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较高,从业人员就业台账完整规范。省、市级劳务品牌要求就业率均不低于50%。
(八)具备健全的劳务跟踪服务体系,对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输出后的服务和管理落实到位,做好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职业安全教育、劳动维权等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就业质量。
三、认定程序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对照认定条件填写《葫芦岛市劳务品牌申报表》(附件1)或《葫芦岛市劳务品牌推荐表》(附件2)同相应佐证材料一并报属地人社部门。
(二)初步筛选。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本地区劳务品牌的培育、初步筛选和推荐上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劳务品牌上报市人社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统筹建设的劳务品牌,由各主管部门初审,报市人社部门复审。
建昌、南票作为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县至少培育上报一个达到省级标准的劳务品牌。
(三)专家评审。市人社部门组织相关专家依据劳务品牌认定条件,采取“资料评审+实地核查”的方式分别对各地上报的劳务品牌进行审核,最终确定拟认定名单。
(四)社会公示。市人社部门在官方网站对拟认定的劳务品牌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认定授牌。对认定无异议的劳务品牌,由市人社局认定为“葫芦岛市市级劳务品牌”,颁发荣誉牌匾、证书。
(六)推荐上报。对获得市级劳务品牌认定的,由市人社局择优推荐至省人社厅参加省级劳务品牌评定。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单位和机构参与申报。同时,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二)实现动态管理。建立市劳务品牌培育目录,制定管理制度,完善退出机制,对获得认定的机构实施动态监管。每两年开展一次市级劳务品牌认定,并对已获得市级劳务品牌认定的机构进行复审。劳务品牌的建设单位每年10月底前将劳务品牌的使用情况、发展状况报市人社部门存档。
(三)广泛宣传报道。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创新举措、成果成效等,大力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请于5月30日前将《葫芦岛市劳务品牌申报表》(附件1)或《葫芦岛市劳务品牌推荐表》(附件2)扫描PDF格式与其他佐证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
联 系 人:邹亮
联系电话:3150307
邮箱:zouliangshou@163.com
附件:1.葫芦岛市劳务品牌申报表(县(市)区人社局填报)
2.葫芦岛市劳务品牌推荐表(市级主管部门填报)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