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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部门预算(2025年)

来源:市劳保中心财务科日期:2025-01-23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概况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拟订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全市创业带动就业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二)承担为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大学生征兵政策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三)承担分析和预测全市人力资源需求状况,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推进实施全市人力资源产业发展;承担泛渤海人力资源产业园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海外留学人员回葫和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及相关人事代理工作。
        
(五)承担全市普惠制培训机构服务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的实施工作。
        
(六)承担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的服务工作;承担失业保险的数据分析、统计等工作;承担有关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缴费申报、待遇发放和劳动用工备案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的服务工作。
         
(七)承担有关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鉴定的服务性工作。
        
(八)承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落实、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服务工作。
        
(九)承担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十)承担全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和待遇支付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统计数据的分析、统计等工作;承担全市和驻葫(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相关服务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承担实施全市社会保障基金内部风险防控工作,为全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待遇支付提供内部稽核服务。

(十三)承担市本级违规领取养老金核实追缴工作。

(十四)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维工作;承担全市社会保障卡制发服务工作。

(十五)承担劳动监察执法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十六)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事务性工作。

(十七)承担本系统内干部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八)承担对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工作的指导。

(十九)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有五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党群工作科、基金财务科、综合信息科、档案信息科;下设9个分支机构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人事考试和工伤服务中心、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息保障服务中心、风险防控稽核中心、泛渤海人力资源产业发展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保障中心。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收入预算7484.1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84.1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7484.16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877.22万元;

2.项目支出4606.94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4个,涉及资金4606.94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89.04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基本预算收支人员减少造成收支增加0.76万元;项目预算收支减少89.04万元主要是“三方面”人员生活补贴、“两参”人员生活补贴、企业退休人员新增独生子女费等人员减少造成收支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6.52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5.00万元、差旅费36.00万元、办公费11.87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劳务费4.0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印刷费3.0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取暖费0万元、邮电费6.00万元、水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3.06万元、会议费2.00万元、电费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5,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6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3.00万元,比上年增加0.60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为结合本年度工作实际和上年度公务接待活动情况,调整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3.00元,比上年减少1.00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为将“过紧日子”长效机制落实到实处,本年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开支。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2024

2025

 

6

6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2

3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

3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4

3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应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4个,涉及资金4606.94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4.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6.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17.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三部分  2025年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部门预算批复表

  

附件: 2025年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