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等可取服务 让工伤保险业务办理“加速度”
一、什么是“立等可取”?
“立等可取”是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优化办事体验推出的便民服务举措。指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无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经办机构将在申请人现场等候的较短时间内,完成业务受理、审核与审批,当场予以办结,让群众无需多次往返、即时领取办理结果。
二、工伤保险“立等可取”事项清单
1.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设项目所使用的人员,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2.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本人或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待遇发放账户信息维护业务。

3.工伤事故备案
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或相关人员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事故报告备案(线上线下多渠道),告知经办机构工伤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

4.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工伤职工应在省内协议机构就医,如确因伤情需要到省内非协议机构或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应由三级甲等或专科协议机构出具转诊转院意见,用人单位、本人或近亲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申请确认业务。

5.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向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根据申请提出诊断意见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旧伤复发申请确认业务。

6.变更工伤登记
参保单位信息发生变更的,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单位信息变更登记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相关信息变更业务。

7.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长期派驻省外工作或者居住在省外的工伤职工需要就医时,用人单位、本人或近亲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业务。

8.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身体机能、心理康复或职业训练的,由本人或家属向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确认,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根据申请提出康复治疗方案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申请确认业务。

三、温馨提示
1.办理前请备齐对应材料,确保信息真实有效,避免因材料不全影响办理效率。
2.目前,“旧伤复发申请确认“、“工伤康复申请确认”业务已实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系统数据互通,工伤患者只需前往工伤协议机构正常就医即可。
3.如遇复杂情况,可拨打咨询电话0429-3150609,或前往葫芦岛市龙湾大街甲1号四楼人事考试和工伤服务中心现场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