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3批次工伤认定结论公示
| 文章来源:工伤保险科 | 添加时间:2026-01-30 |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150号)相关规定,现对程晓所等11人工伤认定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5日。如对工伤认定结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电话:0429-3150535 0429-3150023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30日
责任编辑:张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