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150号)相关规定,现对谭波等9人工伤认定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4日。如对工伤认定结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电话:0429-3150535 0429-3150023
附件:2026年第1批次工伤认定结论公示名单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8日
附件: 2026年第1批次工伤认定结论公示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