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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1日工伤认定结论公示

文章来源:工伤保险科 添加时间:2025-03-21
序号 姓名 单位 结论
1 王伟 葫芦岛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不予认定
2 骆继芳 建昌县第一初级中学 认定视同工亡
3 王小雷 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 不予认定
4 周旭 葫芦岛市第四人民医院 认定工伤
5 张博 葫芦岛达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认定工伤
6 曹亮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认定工伤
  公示期为7天(2025年3月21日-2023年3月27日)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3150535  3150023
责任编辑:张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