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1日工伤认定结论公示
文章来源:工伤保险科 | 添加时间:2025-03-21 |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结论 |
1 | 王伟 | 葫芦岛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 不予认定 |
2 | 骆继芳 | 建昌县第一初级中学 | 认定视同工亡 |
3 | 王小雷 | 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 | 不予认定 |
4 | 周旭 | 葫芦岛市第四人民医院 | 认定工伤 |
5 | 张博 | 葫芦岛达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认定工伤 |
6 | 曹亮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 认定工伤 |
公示期为7天(2025年3月21日-2023年3月27日) | |||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监督举报电话:3150535 3150023 |
责任编辑:张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