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人社系统关于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 添加时间:2021-02-05 |
各县(市)区人社局,局机关职业能力建设科、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函 〔2019〕113 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20〕6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葫芦岛市人社系统关于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
葫芦岛市人社系统关于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人社部、省人社厅及市政府有关基层政务公开文件精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提高行政效能、全面引领推动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和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定本实施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与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关系密切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通过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细化、完善标准目录,提升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重要意义
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决策、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具体举措,是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管理、推进相关政策落实的重要抓手。
及时、主动、全面公开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有关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有利于保障服务对象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群众就业创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市局有关科室和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
二、重点任务
(一)梳理细化政务公开事项
认真做好“梳理事项 、建立标准 、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方式”四大任务,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按照“应公开 、尽公开”的要求,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梳理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公开事项,确保公开事项全面精准、分类科学、指向明确。
(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市局有关科室和部门要紧紧围绕决策 、执行 、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以及发布、解读、回应、传播、公众参与、政府数据开放等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关键环节,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全面梳理和优化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流程,逐项编制工作流程图。
(三)完善政务公开方式
围绕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便民服务等主要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县(市)区人社部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同时可根据对应事项特点、群众需求、实际条件等因素,完善线下服务网点宣传栏、公告板、入户上门等公开方式,拓展线上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12333 咨询电话等公开渠道,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或获取。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实施方案,局机关相关科室及中心(养老、就业、工伤、信息分中心等)可视情况参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进度,抓紧组织落实。
(二)梳理编制事项标准目录
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市局有关科室和部门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对照《辽宁省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辽宁省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本地区、本科室、本部门目录。
(三)全面组织落实
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业务骨干对本级及乡镇(街道)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窗口)、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对照本地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按照公开渠道和载体的要求,逐项进行公开,确保目录公开内容不遗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