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企业离休人员职务补贴的通知
| 文章来源: | 添加时间:2025-11-06 |
根据我市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补贴标准,决定 对我市企业离休人员增发职务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一 、调整范围及执行时间
凡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中离休人员和按劳人险字(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从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增发职务补贴。
二、职务补贴标准
职务补贴从50元起线到80元,另外加发综合补贴5元。 具体补贴标准详见《增加各类人员补贴标准表》(附后),对 即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补贴标准可按就高不 就低的原则增加补贴。
三、列支渠道
这次增加的补贴额一并纳入离休金和退休金,并从养老 保险基金中列支,由社会保险局发放。
四、审批办法
增加职务补贴的人员,由企业填报《一九九七年增加企 业离休人员(老工人).职务补贴审批表》《一九九七年增加企 业离休人员(老工人)职务补贴明细表》,经劳动行政部门审 批后,送达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支付补贴。
葫芦岛市劳动局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四日
补 充 通 知
一、根据葫劳字[1997]36号文件关于“套改后的增资 额低于现离退休金总额的仍按现离退休金总额发给,其保留 差额部分待随着国家机关调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时逐步予以冲销”的规定,本次增加的职务补贴将其原保留部分予以 冲销,冲销剩余额继续保留。
二 、此次增加职务补贴可以纳入计发1-2个月生活补贴 基 数 。
三 、离退休人员在1997年1月1日后死亡的,增发的职 务补贴计发至死亡之月止。
葫芦岛市劳动局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