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的通知
| 文章来源: | 添加时间:2025-11-06 |
依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23日印发的《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葫政发〔2020〕21号)和《葫芦岛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市本级管辖的劳动监察管辖权进行下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建设工程领域
市本级仅保留对葫芦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园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劳动监察管辖权。剩余建设工程项目的劳动监察管辖权全部下放至所在县(市)区。
(二)非建设工程领域
对于非建设工程领域外的用人单位,依照《葫芦岛市劳动监察规定》(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的相关规定继续执行原有管辖权。
二、调整时间
本次管辖权调整,从即日起开始施行。但2020年以前的续建工程项目,且原由市本级管辖的,市本级继续管辖至工程竣工。对于本年度及以后的新建项目,各县(市)区直接行使管辖权。
三、特殊约定
由于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4日印发的《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建昌脱贫攻坚飞地产业园”市级行政权限和行政事项下放给建昌县有关部门的通知》(葫政办发〔2020〕64号)中,未提及我人社领域劳动监察的管辖权下放问题。处于建昌县劳动监察员执法证件跨区域无效和地域过远等问题。对于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内的建昌脱贫攻坚飞地产业园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由市本级承接、建昌县配合。如遇有政府政策性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四、相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组织本地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严格承接下放后的建设工程项目。避免出现交叉执法与执法真空。并按照国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预防欠薪的长效机制。
特此通知。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监察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