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政策解读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解读

关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文件解读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24-12-24

 

优化节日安排,涉及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产业机构变化、全社会劳动效率、群众休息休闲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直接关系每个人的休息和每个单位的运行。不同群众、不同方面的诉求不尽相同,需要统筹考虑。本次修改主要考虑两点:一是适度增加。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优化节假日安排首先要考虑满足群总休息休闲需要,还可以通过休闲时间的“充电”“加油”,推动提高生产效率,并扩大消费、推动服务产业发展。二是优化结构。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长假和中长假,是群众探亲出游的高峰,要在增加的假期中优先充实和保障,并统筹考虑其他短假期,尽可能给群众更多的出行和休假选择。

本次《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第四项修改为“(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市人社局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