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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职业能力建设科 添加时间:2024-09-14
 

政策出台背景: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留葫来葫就业创业工作,抓好高校毕业的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稳步提高中青年新就业占比,打好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战,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问:申请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需要什么条件?

答: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人12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待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满1年以上后,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1231日。

问:申请青年就业见习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答:2025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发院校类见习岗位发放的补贴。非院校类单位开发的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300元,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院校类见习单位开发的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3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50元,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和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三分之一时,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受理期限自202491日至20251231日。

问: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答:对符合条件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发放的补贴。参加36个月的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至2000元培训补贴,具体培训专业、培训期限、补贴标准按照《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葫芦岛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葫人社函〔202266号)执行;参加不低于30学时的企业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每人每年中级工5000元、高级工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取得经省人社厅组织专家评估论证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在读应届毕业生)可报考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问: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场地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答: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期限不超过3年、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

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根据实际租赁期限按月给予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葫芦岛市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问: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答:对符合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12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解读单位: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解读人:王惠斌

解读电话:3150926

责任编辑:张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