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关于推广我市灵活就业政策的提案》(第20240046号)的答复
文章来源:局办公室 | 添加时间:2024-07-19 |
张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我市灵活就业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助推葫芦岛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积极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在促进群众灵活就业方面具体举措有:
一、政府补贴就业技能培训方面
提案中所提及的“普惠制培训”是政府针对部分人群推出的一项免费培训政策,培训对象包括贫困家庭子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群体。目前,“个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者”在就业领域属于“个体工商户”就业,不在政府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范围。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提高使用效能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216号),“个体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即灵活就业人员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覆盖范围,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目前我市政府补贴就业技能培训工种包括电工、中式面点、养老护理、网约配送员等50余个。
2023年,我市累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7654人次,完成全年工作指标117.69%,发放职业培训补贴1218.25万元。有效提高了各类人员技能水平,提升了其就业能力。
二、创业扶持方面
一是制定出台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场地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可申请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在我市区域内首次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租赁场地(商业网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满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每年3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创业者创业场地的资金压力。
二是不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力度,人社、财政、金融部门积极沟通协调,不断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各县(市)区先后出台了创业担保贷款的具体实施细则,积极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2022年至今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4亿元,有效缓解了创业人员资金不足的实际困难。
三、政策宣传方面
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积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渠道,广泛宣传灵活就业政策和创业扶持措施,提高灵活就业者、创业者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在各类大型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中设立宣传专区,开展政策现场咨询服务。带着就业创业政策进校园、赶大集、进夜市、进商超,不断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此外,我们还重点利用新媒体的互动性和即时性,在推动“直播三进”常态化的基础上,嵌入政策解读、互动问答、经验分享等环节,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最新的政策信息。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推广我市灵活就业政策”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结合您在提案中的建议,我局制定如下措施,以强力助推我市灵活就业相关政策落实落地。
一是增加有利于促进灵活就业的培训工种(专业)。鉴于我市对健康照护和互联网营销两个工种的培训需求较大,我们已征求省人社厅同意,将健康照护和互联网营销两个工种纳入我市2024年急需紧缺工种目录中,以不断满足中青年和年龄偏大的各类灵活就业群体培训需求。
二是持续建立稳定有效资金保障渠道。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用于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流程,完善政策,确保各项就业创业补贴及时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