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海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由事业单位制定设岗方案,按规定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岗位聘任由单位根据岗位情况和工作需要,公布岗位空缺、聘任条件等,专业技术人员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申请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一定竞争方式进行遴选,根据考核情况、用人需求确定受聘人员,公示后人社部门进行核准备案。目前,我市事业单位改革后绝大多数事业单位已完成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极个别单位因自身原因未提出设岗申请,或设岗后未按聘任程序在本单位内部开展聘任工作,造成工作滞后。对于参与改革事业单位,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优化整合后新组建事业单位设岗聘用工作的通知》(葫人社发﹝2019﹞20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新聘用岗位时间自2019年3月开始执行。
二、因单位合并等原因造成职称系列与岗位不一致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除有特殊规定的系列外,仍本着“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可按照新系列的要求,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
三、参公人员转隶后,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优化整合后新组建事业单位设岗聘用工作的通知》(葫人社发﹝2019﹞20号)文件规定,可比照事业单位中相当年龄、同学历、同资历人员 “一步到位”直接参加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