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关于按要求发放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的提案》第0156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 | 添加时间:2020-07-21 |
刘世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按要求发放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保护农业和畜牧兽医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市人社局局于2016年3月28日下发了《转发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葫人社发〔2016〕17号),市直各单位已经按照文件规定的发放范围和标准,足额发放津贴。
在国家现行工资福利政策中,特殊岗位津贴的制定和调整必须由国家财政部和人社部制定,省市两级政府没有权限提高特岗津贴标准。待国家出台相关调整政策后,我们会立刻制定出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政策。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0日
责任编辑: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