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关于延长副高级职称女教师退休年龄后带来的问题的提案》第347号提案的
文章来源: | 添加时间:2019-11-04 |
单亚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延长副高级职称女教师退休年龄后带来的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第一、我市中小学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09〕97号)文件中明确的比例标准进行核定,设岗比例的制定权、修改权均在省厅。
第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自主权在用人单位、教师聘用自主权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竞聘上岗,市人社局根据学校聘用情况进行核准备案。
第三、对于取得副高职称的女教师延迟退休的问题,省市高度重视,但目前省人社厅尚未出台不占用聘用岗位相关政策,待省厅出台关于延迟女教师的不占用聘用岗位的政策后,我市立即遵照执行。
第四、教师工作脑力、体力并重,十分辛苦,特别是女教师年龄到55岁后,大多数女教师脑力、体力很难完成繁重的教育工作任务。2015年,中组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政策实施以来,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教师年满55岁大多不愿意退休,占岗占编,拿着高级待遇又不愿在一线工作,影响年轻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给学校工作和管理带来严重影响,杨家杖子情况更为严重。您的建议很好,但目前编制实行的是实名制,岗位也是根据学校发展规模核定的,政策是由国家和省制定的,市级政府很难突破。该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后,我市会按政策执行。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