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力度,推动我市招才引智工作的提案》第165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 | 添加时间:2019-11-04 |
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力度,推动我市招才引智工作的提案》第165号提案的答复
李博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力度,推动我市招才引智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大力实施人才兴市战略,积极完善人才工作机制,优化人才工作环境,营造惜才、聚才、留才、用才的良好氛围。为此以更宽广的视野、更有利的举措,吸引高校毕业生留葫回葫来葫就业创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留葫回葫来葫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包括四部分、十二条内容。第一部分坚持目标为导向,以高校毕业生为中心落实留葫回葫来葫就业创业工作举措,共五项。一是通过实施零门槛落户,实行全面开放的户籍政策;二是通过实施“六个一”举措,夯实实名制服务;三是采取邀请毕业生来葫考察给予交通补贴,鼓励毕业生来葫应聘;四是对毕业生实行就业创业场地租房、安家等各种补贴;五是对贫困生实施就业帮扶。第二部分是以企业需求为向导,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留葫回葫来葫就业创业,共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企业引进的博士生可获得安家补贴36000元/年,硕士生及世界排名前100名高校、双一流”以及原“985”“211”工程高校毕业年度本科毕业生可获得安家补贴24000元/年,补贴期限三年。二是对企业外出引才给予交通补贴和食宿补贴。第三部分包括以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为抓手,提升企业引才效率;加大政府从基层选拔人才,购买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积极拓展就业晋升渠道;健全工作监督考核机制等三项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我市逐渐保障部门于2013年就将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同时对住房困难的年轻教师和年轻医生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为更好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在资金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争取早日开展“人才公寓”住房保障项目,为外来人才提供宜居、安居、乐居的居住条件。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创业,我局一直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做为就业服务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通过完善政策体系、开展创业活动、积极宣传相关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是制定相关政策,近几年我市相继下发了《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吸引高校毕业生来葫工作的实施意见》(葫政发〔2017〕68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葫委发〔2017〕91号)和《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葫政办发〔2017〕67号)等政策文件,通过出台各项扶持政策加大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创业的资金扶持力度,明确了培训补贴、财政贴息贷款、规定期限内减免相应税费、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等多个方面的资金扶持标准,通过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更多各类人才到我市就业创业。
二是加强了就业创业平台建设力度。支持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使用农村闲置资源(厂房、废弃校舍等)或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从事乡村旅游等农村新业态经济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创办的企业搭建招才引智平台。三是完善了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创业的保障措施,将到我市就业创业的各类人才纳入城镇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范围,在职称评定、落户、子女入学和租(购)住房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为各类人才提供就业创业信息、引进人才和技术、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市人才工作会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加强政策创新,更加切实有效做好今后的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