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08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 | 添加时间:2018-09-30 |
魏博委员:
您好!《关于“哮喘、慢阻肺”疾患群体应纳入城乡医保慢性病统筹保障》的提案我们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接到您的提案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高度重视,现结合我们工作的具体实际,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特点是保基本,低水平,广覆盖,而且参保人员享受的医疗待遇与缴费水平是对等的,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原则是以收定支,保持基金的收支平衡。在目前我市的筹资水平基础上,还有很多慢性疾病(含“哮喘、慢阻肺”疾患)没有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和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有效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能,切实发挥门诊特定病种的惠民政策的作用,减轻参保人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通知》(辽人社〔2016〕306号)、《关于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工作的指导意见》(辽人社〔2017〕206号)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并在整合与完善原有相关政策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葫芦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规定》(葫人社发〔2017〕92号)。其中,城镇职工特慢病病种由原来的26种增加到30个病种,城镇居民慢病病种由原来的11种增加到22个病种,扩大了特慢病病种范围,尤其是将城镇居民发病率最高的糖尿病、高血压、支架、心梗等纳入到特慢病中来,让更多患者能享受到特慢病待遇。
三、进一步落实扶贫政策。《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17〕12号)下发后,我局第一时间进行了研究解读,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了“社会保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经过深入调研,印发了《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葫人社发〔2017〕76号),结合葫芦岛实际,全面落实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扶贫政策,全力扶助参保贫困人员尽快脱贫。
2017年葫芦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达到收支持平,但为了完成省里扶持贫困人口,加大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要求,我市2018年初已经增加了特慢病病种,尤其是落实《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辽人社〔2017〕171号)省厅文件精神,将36种国家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大大增加了医保基金支付的负担,现阶段实在不适合增加慢性病病种。 如果我市经济条件好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略有结余,肯定会将更多的慢性疾病纳入到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患者的慢性疾病病种待遇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我市基金收支情况及筹资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
总之,慢性病是发病率较高,病程较长,对生活质量影响较大,需长期用药治疗的疾病,它和千万家庭息息相关。我局会加强学习外省市管理先进经验,通过医保智能监控系统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有效保障参保患者的合理待遇。我们非常感谢魏博委员对慢性病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帮助,我们将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做好全市慢性病管理工作,接受全市人民的监督检查。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