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63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 | 添加时间:2018-09-30 |
尊敬的赵冬梅委员:
您好!《关于规范网络投票行为》的提案我们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接到您的提案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高度重视,现结合我们工作的具体实际,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辽委办发〔2014〕1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通知》中,对严格控制各市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我省各市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权限及范围,除沈阳、大连市可根据国家核定标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开展活动外(均为6个表彰项目),其他各市均不得自行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按照上述规定,我市无权自行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相关表彰程序
按照《通知》有关规定,国家暂无相关规定规范网络投票行为。
三、解决建议
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此现年的例会中,局领导多次强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评优选优选先决不使用网络投票方式,也不鼓励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类的网络投票行为,更不允许以学校的名义给网络投票的集体和个人拉票。建议由有关部门通过加强技术手段,解决网络投票行为。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并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我们的答复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