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城市教师职称评定制度的建议(第0047号)的答复
金明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教师职称评定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真诚感谢您对教师队伍建设和职称工作的关注。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市人社局积极会同教育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工作部署,着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关于增加高级职称名额的建议。一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2022年9月,人社部、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2〕58号),提出“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偏高的省(市、区),要严格把握岗位标准和条件,适当优化控制高级岗位的结构比例,避免无序增长”。二是优化岗位结构。2019年,我省充分考虑各类人才队伍发展的需要,按照“统筹考虑,全面覆盖,对标先进,普遍提高”的原则,在国家调控目标范围内,尽最大力度优化全省总体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在2009年的基础上,全面平均提高高级岗位结构比例5%。三是突出优化中小学岗位。我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2016年专门提高中小学高级岗位比例8%,2019年再次提高2%,累计提高10%,为其他事业单位的2倍。对照人社部发〔2022〕58号文件,我省中小学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已偏高。
综上所述,考虑国家、省有关规定,目前尚不具备提高教师高级岗位结构比例的条件,如今后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我们将第一时间贯彻落实。
二、关于优化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建议。2016年,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印发《辽宁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与实施方案相配套,印发了《辽宁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新的评审标准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研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教研一线实践。不再简单将论文数量作为硬指标,切实改变过去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近年来,我市在组织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中,依据新标准,在不低于省标准的情况下,结合我市实际,也在不断调整,使其更加突出对教师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的考察,同时我们也将按照您的建议,会同教育部门不断完善评定标准。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人社、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希望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不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8日
(联系人:张 健 联系电话:66607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