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树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职称聘任是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基础上进行的。按照目前国家和我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也就是说:单位在岗位有空缺、拟聘用人员具备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自主聘用。
一、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情况
目前,我市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工作长期实行评聘分开模式,对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称资格,用于申报参加课题式科研项目,促进学术技术水平提升发挥了作用,也为用人单位自主择优聘任、优化人才结构创造了条件,但也产生了大量具备资格未聘人员。尤其是2018年事业单位改革后,由于各类事业单位数量、编制大幅压缩,致使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特别是高级岗位减少,以及事业单位作为用人主体全面实行自主择优聘任,在落实人才能上能下机制上并没有改观,加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年龄结构不合理等因素,对人岗矛盾的形势起到叠加作用,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二、认真学习建议及下步工作。
对于建议中提出的10种优先聘任情况,我市有部分已落实,目前正在执行:一是国务院特贴专家,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聘用到二级岗位;二是市级突出贡献专家,对入选“兴葫英才”五个层次的专家、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三是入选我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百层次可聘任正高级,千层次可聘任副高级,3年内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四是继续执行辽人发〔2018〕16号文件,对超岗聘用的事业单位,在岗位出现空缺时,可采取退二晋一的办法聘用未聘人员;五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可确定初级职称,硕士毕业生工作满三年可确定中级职称,博士后出站后可确定为副高级职称。
对于其他几种情况,由于国家、省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我市暂未执行。但由于事业单位实行自主聘任,因此,上述条件可作为本单位的优先聘任条件,在各单位的职称聘任方案中加以明确。
针对您的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调研论证,学习其他城市有益经验,如国家、省出台相应政策措施,我们将立刻贯彻执行。真诚感谢您对职称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与您加强沟通联系,以便得到更多的工作指导,促进我们工作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