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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农村养老问题的建议》(第50号)的答复

文章来源:局办公室 添加时间:2024-07-19

刘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覆盖全民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2009年,建昌县成为辽宁省首批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2014年整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至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两大制度平台。这两项制度实现了对全体职工和居民的制度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在提高农村老年居民收入水平、改善生活条件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到102.51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为42.97万人。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2019年,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规〔20191号),完善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一是对高龄老人予以倾斜。对年满65周岁以上的城乡参保居民加发高龄养老金,其中65-79周岁的参保居民,每人每月加发5元;80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每人每月加发10元。二是激励参保人长期缴费。对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居民,每多缴一年,每人每月增发养老金2元。三是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3年至少调整1次。四是调整个人缴费档次,增加政府缴费补贴。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每年最高可享受政府补助160元。五是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丧葬补助金制度,20241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金额为12个月的上一年末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资金来源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逐步提高

随着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逐步得到提高。国家和省政府于2014年、2015年、2018年、2020年、2022年、2023年七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养老金从每人每月55元增加至每人每月134元。根据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提高20元,上调比例为15%。按照辽宁省以往执行国家规定基础养老金调整情况,今年标准提高势在必行。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社保进万家”系列活动,运用电视台、电台、抖音直播、人社公众号等方式深化政策业务宣传解读,鼓励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引导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形成“长缴多得”“ 多缴多得”参保意识。帮助广大群众算清“长远账”“ 明白账”,引导增加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储存额,进一步提高待遇领取水平。聚焦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开展精准宣传,打破参保户籍限制,鼓励劳动者按规定参保。二是开展开展社会保险扶贫工作。自2017年以来,全市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减轻困难群体缴费负担,实现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使贫困人员直接受益,有效减少了老年贫困现象。

五、多方面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待遇标准:一二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和8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0%75%65%;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村卫生室20元、其他医院50元,报销比例为村卫生室60%,一二三级医院为60%55%50%,支付限额为村卫生室50元、其他医院500元。农村老人如因“小病”需要就医,可就近选择村卫生室进行门诊就医,就医购药费用最多可报销50元,也可就近选择当地的乡镇卫生院住院就医,报销比例可达80%同时农村老人经济困难,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申请困难群众身份,获得身份后,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会将困难人员信息推送至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将根据困难人员身份类别对其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同时,困难人员也将在居民医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年度内最多可报销4万元。

卫健部门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针对老年人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给予指导和干预,帮助老年人及早发现和有效控制疾病的发展,改善生活质量。2023年底,共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38.5万份,接受健康体检的老年人30.8万人次,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2.2%。着力改善老年人就医体验,印发《葫芦岛市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在33家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置优先挂号窗口,设置清晰、易懂的指示牌、导览图等标识,方便患者和家属,减少老年患者等待时间和往返次数。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专项行动,积极营造医疗机构爱老敬老助老的就医环境,全市累计105家医疗机构评为省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六、农村养老保障能力不断完善

市民政部门不断加大对农村养老的投入。一是实施农村特困供养设施改造工程,“十四五”以来,我市累计争取省级资金600万元,对20所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设施设备进行了改造完善,有效提升了养员生活的便利性、舒适性。六个县(市)区均已建成一所以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护为主的照护型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实现失能特困人员“应养尽养”。二是大力发展农村基本养老服务,持续合并关停低效低质的乡镇敬老院,2022年指导绥中县将原有的18家敬老院合并为6家中心敬老院,进一步优化了养老设施空间布局,提高了养老资源资产使用效益,有效提升了服务对象生活品质。积极发展乡村互助式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鼓励全市28个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打开“围墙”,积极为农村社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洁等上门服务。同时,引导全市239个农村幸福院发挥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服务功能,并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互助养老模式三是健全老年人津补贴制度。不断健全“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80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9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老年人三项津补贴制度,按月为符合条件的老人发放津补贴,在切实维护老年人养老权益的同时,激发养老服务消费潜能。2023年度全市共发放老年人三项津补贴2260万元。四是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指导各县(市)区民政局继续贯彻落实《葫芦岛市民政局关于加快公建民营改革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的指导意见》(葫民发〔202062号),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高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空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目前,全市已有6所公办养老机构实行了公建民营。

下一步,持续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广大城乡居民认识到“早缴晚缴不一样”“多缴少缴不一样”“缴与不缴不一样”正确引导群众参保提档缴费,从而确保城乡居民养老金稳步增长,提升广大城乡居民幸福感、获得感;同时也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切实提高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张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