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洪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鼓励保险保函替代保证金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业务主管部门随即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对接,并就保险机构保函替代工程保证金的格式条款进行商榷。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形成了《保证保险》规范的制式文本,且已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截至目前,全市有多个在建工程项目运用了保险保函替代保证金的存储方式,该项工作已经初见成效。
针对您提出的前两个建议,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尽快将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方式写入我市服务工程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举措中,同时在实际应用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建筑企业运用保险保函替代保证金的存储方式。
关于择优选取属地市场口碑好,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专业技能和服务能力强的保险主体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保险服务的建议,我局高度赞同。目前我市共有三家保险公司开通了该项业务,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下来,我局将继续对此项业务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大力推广。
最后,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在您和您一样高度关注建筑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人民代表的关注下,市人社局将继续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模式和思路,认真抓好包括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内的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