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民营企业用工问题的几点建议》第105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 | 添加时间:2019-11-04 |
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民营企业用工问题的几点建议》第105号的答复
马献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民营企业用工问题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继颁布实施以来,通过持续加大贯彻实施力度,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争议发生率基本平稳,全市劳动关系形势整体是和谐稳定的。
对于你提出的员工(特别是操作工)在合同期内任意离职,给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了很大麻烦、甚至损失情况,我们非常理解。但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劳动者的自由性还是很大的。要改善这种情况,结合您的建议,我们与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共同努力:
一是人社部门作为政府促进就业的主要工作部门,今后将充分利用技能培训、就业援助、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等时机,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大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同时增强企业和职工遵法、守法及诚信意识,不断增强企业用工的稳定性。
二是通过各种有效手段,指导和规范运用《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指导企业合法合规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尤其是对一些技术工人。目前我们提供的《劳动合同》样本,只是一个通用范本,用工单位可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对劳动者增加相应制约性条款,如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规定,将服务期及违约责任(金)写进《劳动合同》,促使劳动者不能“任性”离职。
三是可以采取典型引导方式,促动企业建立符合本企业特点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及时为员工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进而提高全体职工向心力和凝聚力,形成员工与企业共荣共进的良好合作发展氛围。
四是指导企业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使企业及时了解同地域、同行业、同规模等企业员工薪酬水平、工作条件、绩效考核办法等,在本企业建立一个能招进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激励机制,为企业发展做好充分的人才储备。
五是进一步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力度,同时兼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时受理,简化程序,能调解的尽快调解,调节不能的及时审理和裁决,最大可能的降低劳资双方的时间等成本,全面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是全天候受理咨询和维权举报加强。工作日,12333劳动保障服务热线全天开通,随时在线解答企业和劳动者政策及业务咨询。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守制,全天候、全时段解答企业和劳动者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引导企业完善制度,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做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和维权后盾。
七是加强宣传,营造有利于企业和劳动者维权的氛围。
资料宣传:立足企业与劳动者双向维权理念,印刷并在工作场所、人群密集地面向劳动者和企业免费发放《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制度,使包括企业在内的维权方了解法律法规的方式更易。
主题宣传:利用每年“春风行动”、5·15政务宣传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等契机,组织精干力量走上街头,深入用工现场,精准宣传法律法规,使劳资双方知法、懂法、守法。
媒体宣传:通过“走进直播间”、开设专栏节目、报纸专版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同时在网站、公众号上将相关法律法规及维权流程进行公示,使维权方了解法律法规的渠道更广。
企业集中培训: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针对本辖区用工企业分布特点,集中对各类企业进行培训。例如,兴城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针对当地泳装厂规模较大、用工集中的实际,每年在泳装企业招工高峰期,集中进行免费培训。
八是主动对接服务企业
一、服务上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契机,主动到企业用工现场,带法律上门。与企业方和劳动者见面、座谈,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用工管理机制。避免因企业不懂法而出现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4月末,仲裁部门深入企业开展“千街万企行”劳动人事争议公益法律宣讲活动,第一站选择了葫芦岛铝业有限公司,邀请法律专家做《企业用工风险防范》主题宣讲,以案说法,介绍企业用工时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方法。下一阶段,我们将以民营企业为侧重,深入民营企业开展宣讲,不断增强民营企业维权能力。
二、跟踪服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依照调节为先、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对于劳资双方的矛盾纠纷,实行庭前先行调解制。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讲到位,在裁决后对企业进行跟踪指导,帮助其增强法制观念、维权和守法意识。
三、服务前移。与企业建立长效对接服务机制,深入了解企业在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方面的服务需求,按照需求为用人单位提供现场办公服务。对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法律指导服务,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利益。
同时也建议企业能不断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加强与司法部门及仲裁、监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推动民营企业发展的提出的良言益策,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强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所有用人单位的指导服务力度,与全社会一道共同努力,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大发展做出应有贡献。同时也真诚希望您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继续给予鼎力的帮助与支持。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