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 | 添加时间:2018-09-30 |
王兴海代表:
您好!首先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您在市人大六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快推进城乡医疗保险统筹工作的建议》已收悉。作为建议的主办方,市人社局党委高度重视,专门例会对您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由主管局长牵头,责成专人进行了办理,现结合工作实际,将具体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目前,市本级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有2家,一个是隶属于市人社局的葫芦岛市医疗保险中心,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另一个是隶属于市卫计委的葫芦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目前,除率先开展城乡统筹的盘锦市和锦州市外,省内其他各市城乡医疗保险均单独运行。因未实施城乡统筹,城镇居民和农民重复参加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财政补贴重复浪费。
今年年初,省人社厅医保会议明确了将城乡统筹作为今年我省工作的重点。国家人大会议在机构改革中已经明确单独成立“医疗保障部”,省政府和市政府也将按照国家机构改革要求,成立医疗保障行机构。届时,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实现整合。
目前,我们已初步了解了我市新农合医疗政策、经办流程等信息,正在研究整合后的政策、经办流程等框架,待成熟后将上报政府。
以上是对您提出的“加快推进城乡医疗保险统筹工作的建议”的答复。在此,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支持,同时真诚地希望您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