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 | 添加时间:2018-09-30 |
尊敬的王华宝代表:
您好!首先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您在市人大六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弘扬工匠精神的建议》已收悉。作为建议的主办方,市人社局党委高度重视,专门例会对您的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并由主管局长牵头,责成专人进行了办理,现结合工作实际,将具体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为弘扬新时代“工匠精神”,引领和带动全市技能人才立足生产操作一线,爱岗敬业、苦练技能、创新创造、追求卓越,打造一支适应葫芦岛全面振兴和实施“中国制造2025葫芦岛行动计划”要求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技能人才骨干队伍,加快推动我市新一轮振兴发展,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弘扬“工匠精神”加强全省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32号),2018年1月市政府印发了《“葫芦岛工匠”选拔晋升实施方案》(葫政办发〔2018〕19号),明确我市“十三五”期间选拔晋升不少于100名“葫芦岛工匠”,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人5万元生活补贴。我市《实施方案》下发后,市人社局第一时间下发了《关于做好首批“葫芦岛工匠”选拔晋升工作的通知》(葫人社发〔2018〕12号),经各县(市)区、开发区、各行业、企业层层选拔推荐和资质审查,在行业企业集体研究、内部公示和公安部门政审基础上,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授予谷洪新等23名同志首批“葫芦岛工匠”荣誉称号,奖励每人一次性生活补贴5万元。
《“葫芦岛工匠”选拔晋升实施方案》(葫政办发〔2018〕19号)中明确的待遇措施如下:一是被命名为“葫芦岛工匠”的,由市政府一次性给子5万元生活贴,并颁发《葫芦岛工匠》证书。二是被命名为“葫芦岛工匠”的,纳入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优先推荐省级优秀专家评选;优先推荐参评“辽宁工匠”,择优推荐省高技能人才评选;优先推荐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是被命名为“葫芦岛工匠”的,所在单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项目;优先建设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优先申报市级劳动模范(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四是企业立足岗位开展的技能提升培训,培养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技师培训项目和开展的新型学徒制培训,政府给予培调补;对技师培调效果显著、工匠技师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优先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五是工匠技师晋开为“葫芦岛工匠”后,实行动态考核管理,建立退出机制,由企业根据实际实行不少于3年的聘任期,期满后通过业绩评价,可继续参加芦岛工匠选找;对缺乏诚信、道问题严重、弄虚作假、任期内受到理事处的,经查实,追回享受的生活补贴,撤销其荣誉称号。
市政府高度重视“葫芦岛工匠”选拔工作,市政府第四期常务会议指出,评选奖励“葫芦岛工匠”,既弘扬了工匠精神又激励了技师队伍工作热情,有助于在全市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葫芦岛工匠”的评选,要从长期在一线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同时要坚持德技双馨的原则,既要有高超的技术水平,又要为人正直,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葫芦岛工匠”的来源要有代表性,既要关注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优秀技师,又要兼顾来自民营企业、服务业和新兴业态的优秀人才。要通过微博、微信、移动通信等网络新媒体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葫芦岛工匠”事迹,弘扬工匠精神,全社会要以 “葫芦岛工匠”为榜样,提升工匠精神的辐射效应,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潜心钻研、勇攀高峰,持续提升技能本领,不断释放创造潜能,为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浓厚氛围,激励技能人才立足本岗。
针对弘扬工匠精神的现实需要,市教育局将立足职业教育,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培育,将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人格修养贯彻培养全过程,为学生成长成才、终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广泛开展劳模进职校、大国工匠进校园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主题教育活动。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市级、校级技能大赛,组织优秀选手参加省赛、国赛。
以上是对您提出的“关于弘扬工匠精神的建议”的答复。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支持,并真诚地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多多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