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 | 添加时间:2018-09-30 |
尊敬的戚屯峰代表:
您好!首先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您提出的《关于扩大医保卡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建议》(第101号)的提案已收悉,接到提案后,作为提案的承办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高度重视,专门例会对您的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并由主管局长牵头,责成专人进行了办理,现结合工作实际,将具体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在《葫芦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4号)中规定:“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账户基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本人的门诊医疗费用,两项基金分别运营核算,不得互相挤占”。《葫芦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葫劳社〔2000〕54号)对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可从个人账户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定点药店购药费和住院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近年来,根据辽宁省调整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政策要求,我市分别于2009年、2012年、2014年三次扩大医保卡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将医保目录外的国药准字药品、健康体检、疫苗接种、67种医疗器械、口腔保健及治疗项目、门诊康复理疗等项目纳入到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提高了医保个人账户基金的使用效率。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医保账户“家庭共济”功能,亲属之间共用医保卡,在国家和辽宁省的政策中均有明确规定,住院医疗必须使用本人医保卡就医;门诊看病的家庭共济使用,由于目前我省暂未出台相关政策,所以我市暂无政策依据出台相应措施办法。今后如国家和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我们将坚决贯彻执行,第一时间抓好落实。
以上为葫芦岛市人社局对您提出的“关于扩大医保卡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建议”的提案的回复意见,今后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服务工作。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支持,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