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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局办公室 添加时间:2025-06-09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劳务派遣监管效能,推动形成分类监管工作机制,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6号)下发给你们,并根据省厅部署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地严格按照《指南》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所监管的劳务派遣单位有序组织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暂定每2年开展一次,在当年531日前完成(今年可在731日前完成),在评价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价结果报市局行政审批和劳动关系科。

三、在评价过程中要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原则进行。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65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科)

  • 附件: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的通知.pdf
  • 责任编辑: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