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劳务派遣监管效能,推动形成分类监管工作机制,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6号)下发给你们,并根据省厅部署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地严格按照《指南》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所监管的劳务派遣单位有序组织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暂定每2年开展一次,在当年5月31日前完成(今年可在7月31日前完成),在评价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价结果报市局行政审批和劳动关系科。
三、在评价过程中要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原则进行。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