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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裁审信息共享比对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局办公室 添加时间:2025-06-09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关于建立裁审信息共享比对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530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董大为      联系电话:3150567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建立裁审信息共享比对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人社部发20229)的要求,进一步推动裁审衔接工作落地见效,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建立裁审信息共享比对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数字赋能,实现诉讼内外纠纷化解工作常态对接,依托现有数据平台,建立裁审信息共享比对机制,力促裁审尺度统一,提升协同治理效能,为劳动人事争议的高效、公正解决提供有力支撑,为劳动人事争议的前端预防、多元化解提供数助支持。

二、实现功能

裁审信息互推共享。全市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向全市两级人民法院提供所有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仲裁案号、当事人身份信息、承办仲裁员及联系方式、仲裁文书不予受理决定书、调解书、裁决书、决定书、庭审笔录、结案时间、送达情况、送达地址确认书等。

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向全市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供所有受理的一审、二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案号、立案日期、承办法院、承办法官及联系方式、结案时间、结案方式、歧见信息、结案文书、执行立案信息等。

歧见信息统计分析。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生效案件与仲裁处理结果不一致的,由法院系统提供是否改变仲裁裁决、歧见程度、歧见原因和歧见焦点问题等歧见信息,定期推送至全市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歧见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受理标准不一致、举证责任分配不一致、证据审核标准不一致、新证据包括证人、事实认定不一致、法律适用分歧、当事人未到庭或诉求变化和其他原因。

三、保障机制

加强协调对接。按照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葫人社2023187)精神,全面开展裁审衔接工作,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确定1名联络人。

定期交流研讨。建立健全定期交流研讨机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共同分析裁审不一致的原因,及时完善工作机制、统一裁判尺度。深入挖掘数据背后反映的社会治理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做实对下指导。指导各县(市)区法院和各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开展裁审信息共享比对工作,对于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上级人民法院、人社部门报送。

 

责任编辑:张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