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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部门预算(2024年)

来源: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财务科日期:2024-02-01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拟订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全市创业带动就业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二)承担为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大学生征兵政策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三)承担分析和预测全市人力资源需求状况,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推进实施全市人力资源产业发展;承担泛渤海人力资源产业园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海外留学人员回葫和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及相关人事代理工作。

(五)承担全市普惠制培训机构服务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的实施工作。

(六)承担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的服务工作;承担失业保险的数据分析、统计等工作;承担有关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缴费申报、待遇发放和劳动用工备案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的服务工作。

(七)承担有关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鉴定的服务性工作。

(八)承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落实、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服务工作。

(九)承担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十)承担全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和待遇支付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统计数据的分析、统计等工作。承担全市和驻葫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相关服务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承担实施全市社会保障基金内部风险防控工作,为全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待遇支付提供内部稽核服务。

(十三)承担市本级违规领取养老金核实追缴工作。

(十四)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维工作;承担全市社会保障卡制发服务工作。

(十五)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事务性工作。

(十六)承担本系统内干部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七)承担对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工作的指导。

(十八)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五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党群工作科(营商环境服务科)、基金财务科、综合信息科、档案信息科。设分支机构八个: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人事考试和工伤服务中心、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息保障服务中心、风险防控稽核中心、泛渤海人力资源产业发展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收入预算7246.4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46.4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7246.47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560.49万元;

2.项目支出4685.98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绩效目标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1982.2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基本预算收支人员减少造成收支减少312.77万元;项目预算收支增加2294.98万元(“三方面”人员生活补贴、“两参”人员生活补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新增独生子女费、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偿还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以前年度垫付独生子女费、新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丧葬费抚恤金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6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上升0%。主要原因为无。

2.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上升0%。主要原因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上升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上升0%;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上升0%。主要原因无。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3.31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办公费、其他交通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印刷费、日常维修费、取暖费、邮电费、水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电费等。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应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4个,实际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4个,涉及资金4685.98万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7.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8.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5.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