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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2023年)

日期:2023-01-18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总表

  三、 支出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 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事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十一)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纳入葫芦岛市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

1.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具体如下:

(一)收入预算6,188.92万元,其中: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88.92万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        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        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6,188.92万元,其中:

1.        基本支出3,678.77万元;

2.        项目支出2,510.15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10.15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项目4个,涉及资金2,172.60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资金337.55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661.76万元,增幅12.0%,增减变化原因为本年度工资性支出增多。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公”经费预算数12.8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0万元,增幅37.6%。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2.        公务接待费2.8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00万元,比上年增加3.50万元。)同比上年增加3.50万元,增幅53.8%。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台,车辆定额为2/台,比上一年度车辆保有量增加2台。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89.57万元,主要是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机关行政运行经费,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费5.20万元、印刷费3.00万元、邮电费1.30万元、差旅费3.47万元、公务接待费0.80万元、劳务费0.29万元、工会经费7.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8.9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69万元等。

2023年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事业单位运行经费293.30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5.00万元、办公费11.88万元、印刷费9.00万元、邮电费9.20万元、差旅费30.1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劳务费2.00万元、工会经费30.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其他交通费109.6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42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15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比上年政府采购预算数增加5.55万元,增幅120.7%。主要为2023年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会议和开展培训工作。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0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100%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6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6个,涉及资金2,510.15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预算改革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财政国库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附件: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