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2022年

日期:2022-02-23

 目录

  第一部分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部门预算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预算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事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十一)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纳入葫芦岛市财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

  1.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5,527.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19.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8.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2.33万元、资本性支出3.00万元;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2,514.15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支总预算5,527.16万元,同比2021年收支总预算减少11,290.13万元,降幅204.27%。主要是基本支出中人员定额部分减少,2022年预算项目支出2,514.15万元同比上年减少11,349.50万元。

  三、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74.57万元,主要是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机关行政运行经费,其中:办公费5.00万元、印刷费3.00万元、邮电费1.20万元、差旅费3.36万元、公务接待费0.80万元、劳务费0.29万元、工会经费6.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其他交通费37.3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24万元等。

  2022年事业单位运行经费273.53万元,主要是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其中:办公费31.42万元、印刷费12.00万元、手续费0.03万元、邮电费7.00万元、差旅费12.00万元、维修()3.0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劳务费3.00万元、工会经费27.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其他交通费114.4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7.65万元等。

  四、关于“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30万元,同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了5.20万元,降幅55.91%,主要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5.00万元,2022年依据公务用车实有车辆数申请公车运行费定额。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50万元、公务接待费2.80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的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计划4.60万元,主要为会议费2.00万元、培训费2.60万元,主要为2022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请采购预算资金。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0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3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3个,共计资金2,282.60万元,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100%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事务()引进人才费用():反映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事务()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反映用于提升公务员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事务()公务员招考():反映用于公务员招考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事务()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事务()其他人事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人事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劳动保障监察():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就业管理事务():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劳动关系和维权():反映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伤残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附件: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