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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政府科目)
二、 部门收支总表(部门科目)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明细表
九、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明细表
十、三公经费上下年对比表
十一、绩效情况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表
十三、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四、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十五、国有资本经营支出表
第三部分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葫芦岛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拟订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全市创业带动就业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二)为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大学生征兵政策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三)分析和预测全市人力资源需求状況,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推进全市人力资源产业园和产业联盟建设。
(四)负责海外留学人员回葫和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及相关人事代理工作;负责流动党员的党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普惠制培训机构服务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的实施工作。
(六)负责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的服务工作;负责有关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申报、待遇发放和劳动用工备案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的服务工作。
(七)负责有关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组织等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劳动能力和工伤鉴定的服务性工作。
(八)负责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落实、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服务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称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十)为全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业务和待遇支付稽核提供服务;负责全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预测等工作。
(十ー)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和管理规范的拟订、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提供服务;为全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提供服务。
(十二)为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及县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提供服务。
(十三)负责全市劳动和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维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十四)为县(市)区对口部门开展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十五)负责权限范围内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十六)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事务性工作。
(十七)负责本系统内干部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业务指导。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作为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唯一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部门预算表(点击链接)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收支总预算3324.3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551.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人员定额)预算403.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54.32万元;项目支出315.5万元,2020年预算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10.59万元,降幅3%。
二、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以及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1.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8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2020年预算”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4.9110.59万元,降幅39%。
2.2020年政府采购计划数为108.5元。采购项目为考试手机信号屏蔽器30万元、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印刷费办公耗材等专项工作经费46.3万元、业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服装采购32.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0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6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8个,共计资金315.5万元,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0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