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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二、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三、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四、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五、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六、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明细表
九、部门预算公开--“三公”经费明细表(一般公共预算)
十、部门预算公开--“三公”经费上下年对比表
十一、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表
十三、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四、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十五、国有资本经营支出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全市公务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培训登记、申诉控告、人事争议仲裁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负责全市公务员信息统计和管理范围内的公务员登记备案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表彰方案。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纳入葫芦岛市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
1.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 葫芦岛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办公室
3. 葫芦岛市城乡就业管理局
4. 葫芦岛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5. 葫芦岛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6. 葫芦岛市人才交流中心
7.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8. 葫芦岛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9. 葫芦岛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10. 葫芦岛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11. 葫芦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2. 葫芦岛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13.葫芦岛市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保险管理办公室
14. 葫芦岛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纳入葫芦岛市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 葫芦岛市引进优秀人才办公室
3. 葫芦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管理中心
4. 葫芦岛市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工作办公室
5. 葫芦岛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4,025.26万元。
二、关于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支预算4,025.26万元,比上年下降6.03万元,降幅0.15%。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253.45万元比上年增加862.03万元,为职业养老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增加及工资普调等;商品和服务支出(人员定额)预算567.31万元比上年增加7.16万元,主要原因是计提工会经费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73.52万元比上年减少976.58万元,为我市退休人员工资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开支。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130.97万元,与上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29.62万元相比较,增加了101.35万元,增幅主要原因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18年增加项目支出预算。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的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567.31万元。其中:办公费83.18万元、印刷费26.09万元、手续费0.93万元、水费0.40万元、邮电费15.60万元、差旅费33.42万元、维修(护)费0.30万元、会议费1.76万元、公务接待费1.85万元、劳务费2.75万元、工会经费41.39万元、福利费7.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8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8.78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2.75万元。
四、关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的说明
依据人社部门201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批复,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财政拨款10.8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燃油和保险费支出。
五、关于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2.65万元,比上年下降2.27万元。
其中:1、2018年公务接待费1.85万元比上年减少2.27万元,降幅55.10%,为2018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预算。
2、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20.80万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无增减变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反映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项):反映用于提升公务员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公务员招考(项):反映用于公务员招考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事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人事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反映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