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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财务科日期:2023-08-03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

十一、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政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市人才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才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市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士、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十一)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十二)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财务与基金监督科、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人才开发与市场科、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科(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奖惩任免科)、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仲裁科(信访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09.9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08.9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9.9%。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8.9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1.0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1%。主要是结转上年省拨企业薪酬调查及劳动合同法普法宣传经费。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347.07万元,增长40.2%,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工资性收入增多;二是预算项目收入增多。

(二)支出总计1209.9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05.5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3.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96.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3.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16万元,资本性支出3.7万元。

2.项目支出204.3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6.9%。主要包括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管理专项业务经费、人才专项发展资金和省拨企业薪酬调查及劳动合同法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348.07万元,增长40.4%,主要原因:一是工资性支出增多;二是预算项目支出增多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22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资金形成。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1.01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上年末结转资金为省拨专项经费,本年初已完成结算支付,本年度无其他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08.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5.57万元,项目支出203.3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47.06万元,增长40.3%,主要原因:一是工资性支出增多;二是预算项目支出增多。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69.4%,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4.1%,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333.1%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08.9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5.55万元,占92.3%;卫生健康支出41.05万元,占3.4%;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52.33万元,占4.3%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5.55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730.43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61.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工资性支出增多。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06万元,主要是进京接访值班、工程专项资金支出,此项支出为年度执行中下达资金。

(3)综合业务管理16.50万元,主要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4.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因疫情影响,部分项目工作未能按期开展。

(4)博士后日常经费20.00万元,主要是市人社局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年费支出,此项支出为年度执行中下达资金。

(5)引进人才费用3.80万元,主要是市直事业单位引进双一流人员有关经费支出,此项支出为年度执行中下达资金。

(6)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39.00万元,主要是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管理专项业务经费、人才专项发展资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48.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度执行中追加项目支出。

(7)行政单位离退休40.63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7.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2022年度离退休人员减少。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1.63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8.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年度执行中按实际发生额下达资金。

(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04万元,主要是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此项支出为年度执行中下达资金。

(10)死亡抚恤52.95万元,主要是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等支出,主要是本年度新增退休人员死亡人数,年度执行中下达资金。

(11)伤残抚恤11.51万元,主要是伤残人员的抚恤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9.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基本一致。

2.卫生健康支出41.05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25.90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缴费基数上调,2022年度按实际发生额支出。

2)公务员医疗补助15.15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专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6.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2022年度医保部门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

3.住房保障支出52.33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52.3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住房保障(单位部分)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4.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新增人员和工资普调,年度执行中按实际发生额下达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追加项目“泛渤海产业园”经费,用于承担招商引资费用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务出国(境)支出等,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本部门上下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1.1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业务工作需要的公务接待事宜支出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0批次,80人,1.11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91万元,增长455%,主要是本年追加项目“泛渤海产业园”经费,用于承担招商引资费用支出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0万元,比上年增加0.40万元,增长15.2%,主要是燃油费和车辆维修费支出增多。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保养、保险、燃料费及过桥过路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5.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0.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04.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86万元,比上年增加33.49万元,增长46.9%,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31.0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9.62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编制预算项目的精确性和科学性有待提高;二是绩效项目资金执行率有待提高,部分项目跨年度结转,未能在本年度内及时结算;三是项目在执行中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整。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绩效既定目标执行,加强业务层面内部控制;二是进一步调高预算项目编报的准确性,科学合理的编制下一年度预算项目支出数;三是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进度管理,跟踪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