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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概况
一、主要职责
1.(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拟订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全市创业带动就业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2)为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大学生征兵政策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3)分析和预测全市人力资源需求状况,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推进全市人才资源产业园和产业联盟建设。
(4)负责海外留学人员回葫和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及相关人事代理工作;负责流动党员的党务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普惠制培训机构服务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的实施工作。
(6)负责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的服务工作;负责有关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缴费申报、待遇发放和劳动用工备案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的服务工作。
(7)负责有关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组织等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劳动能力和工伤鉴定的服务性工作。
(8)负责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落实、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服务工作。
(9)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10)为全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和待遇支付稽核提供服务;负责全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预测等工作。
(11)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和管理规范的拟订、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提供服务。
(12)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维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13)为县(市)区对口部门开展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14)负责权限范围内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15)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事务性工作。
(16)负责本系统内干部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业务指导。
2.中心设有五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党群工作科、基金财务科、综合信息科、档案资料科;九个分中心:促进就业服务分中心、人才工作服务分中心、养老保险服务分中心、退休人员服务分中心、信息保障服务分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分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分中心、人力资源产业园服务分中心、基金风险防控稽核分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4,208.5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208.5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22.1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386.44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
与上年收入15,126.24万元相比,今年收入减少了917.70万元,降低6%,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为财政代编项目支出减少。
(二)支出总计14,208.5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443.1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4.2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54.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7.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7.54万元,资本性支出3.00万元。
2.项目支出10,765.4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53.77%。主要包括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72.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9.07万元,资本性支出191.52万元,对企业补助3,031.89万元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支出15,126.24万元相比,今年支出减少了917.70万元,降低6%,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为财政代编项目支出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208.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43.10万元,项目支出10,765.4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了917.70万元,降低6%,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为财政代编项目支出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4,813.57万元的66.12%,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2,360.47万元的145.86%,项目完成年初预算2,453.10万元的438.85%。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208.5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56.61万元,占97.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9.72万元,占1.16%;住房保障支出205.77万元,占1.4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86.44万元,占比2.72%。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35.61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663.0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及办公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5.0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增加、工资调整、绩效奖金增加。
(2)引进人才费用102.66万元,主要是博士后补贴、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等支出,无可比,执行中下达指标。
(3)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482.35万元,主要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管理专项业务经费、安可替代、锦化退管办公经费、春节困难退休职工走访等支出,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管理专项业务经费完成年初预算的99.6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资金下达资金不足;安可替代、锦化退管办公经费、春节困难退休职工走访等支出,无可比,执行中下达指标。
(4)事业单位离退休34.05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的取暖费、独生子女费及大额医疗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2.1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死亡人数增加及大额医疗缴费减少。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3.26万元,主要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4.2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事业单位考入6人造成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0.18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补缴职业年金等支出,无可比,执行中下达指标。
(7)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支出2,725.45万元,主要是托管锦华离退办、水泥等统筹外退休人员工资、在职人员工资及养老保险和办公费等支出,无可比,执行中下达指标。
(8)其他就业补助支出4,932.95万元,主要是大学生公益岗位工资社保缴费等支出,无可比,执行中下达指标。
(9)死亡抚恤28.40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丧葬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85.3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死亡人数增加造成死亡抚恤金增加。
(10)伤残抚恤48.65万元,主要是单位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的工伤抚恤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9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一名在职职工伤残抚恤金应该按照新办法核定,所以未完全支付抚恤金。
(1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45.58万元,主要是破产改制企业遗留生活补贴、原水泥厂房改补贴、三方面人员生活补贴两参人员生活补贴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5.6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在人员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159.72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100.87万元,主要是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2)公务员医疗补助58.84万元,主要是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5.6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在职转退休人数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205.77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205.7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4.7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一是新考入6人二是缴费基数上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86.44万元,主要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为本年度执行中财政代编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5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招待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务出国(境)支出等,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本部门上下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0.2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批次,18人,0.29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84万元,下降25.66%,主要是按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主要用于正常业务运转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43.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62.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日常公用经费280.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中心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涉及资金2,251.6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84.81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编制预算项目的精确性和科学性有待提高;二是绩效目标勉强完成。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绩效既定目标执行,加强业务层面内部控制;二是进一步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报的精准性,合理分配资金;三是进一步加强项目科学管理,推进和跟踪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