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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人社局日期:2018-09-25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全市公务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培训登记、申诉控告、人事争议仲裁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负责全市公务员信息统计和管理范围内的公务员登记备案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表彰方案。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纳入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

    1.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葫芦岛市外国专家局

    3.葫芦岛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办公室

    4.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5.葫芦岛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6.葫芦岛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7.葫芦岛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8.葫芦岛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9.葫芦岛市城乡就业管理局

    10.葫芦岛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11.葫芦岛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12.葫芦岛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13.葫芦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4.葫芦岛市人才中心

    15.葫芦岛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二)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纳入葫芦岛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2.葫芦岛市引进优秀人才办公室

    3.葫芦岛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4.葫芦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管理中心

    5.葫芦岛市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工作办公室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7,071.9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7,033.0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213.7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819.30万元。

  2.其他收入38.92万元,主要是社会化管理工作经费及离退处办公经费等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702.94万元,主要是结转财政代扣个人职业年金款及部分财政资金到位较晚,未结算等原因造成的结转。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8,639.97万元,增长102.47%,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财政补助退休职工各项补贴收入及就业补助资金收入纳入经费预、决算中,部门决算收入总额增加;二是部分项目资金收入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总计16,088.1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144.0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30.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69.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2.7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69万元,债务利息支出2,864.36万元。

  2.项目支出6,944.14万元,主要包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博士后来葫挂职经费、人事考试经费、赴江苏参加人才对口合作招聘活动经费、城乡医疗救助彩票公益金支出、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支出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7,490.45万元,增长87.12%,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性补助资金支出增加二是部分项目支出增加及新增预算项目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686.73万元

  主要是部分项目未在预算年度内结算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972.50万元,增长136.16%,主要原因是部分财政资金到位较晚,未能及时支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049.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44.01万元,项目支出6,520.9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89.84%,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9.25%,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21915.40%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664.9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4.9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26.0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2.93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4.99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209.83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15万元,主要是政府绩效办购置办公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专项等支出。

  3)军队转业干部安置1,146.64万元,主要是军转干部培训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等支出。

  4)博士后日常经费34.95万元,主要是博士后来葫挂职工作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工作津贴及交通费等。

  5)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3.06万元,主要是提升公务员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6)公务员招考8.86万元,主要是公务员招录、面试等支出。

  7)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33.49万元,主要是初、中高级职称评审、郝家屯棚户区改造工作表彰、来葫专家服务活动等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0万元,是中央第二批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老年活动中心购置演出服、器材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26.05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54.92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10.82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43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行政运行921.52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5.37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事务管理专项经费等支出。

  6)综合业务管理0.25万元,主要是组织全市社保基金预决算汇审工作经费支出。

  7)劳动保障监察281.02万元,主要是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经费等支出。

  8)就业管理事务662.28万元,主要是开展职介招聘活动,以及就业、失业监测和就业信息宣传等支出。

  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422.47万元,主要是参公及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专项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扩面及养老保险业务工作,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费等支出。

  劳动关系和维权97.13万元,主要是劳动关系仲裁机构人员经费基本支出,及调解仲裁工作等支出。

  (9)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15.80万元,主要是职业技能鉴定费等支出。

  (10)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420.75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11)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2,241.24万元,主要是专项用于锦化化工(集团)公司离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化工离退处在职人员工资、水泥内退人员工资性支出。

  (11)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900.91万元,主要是发放大学生公益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及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等专项支出。

  (12)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864.36万元,主要是财政补助退休职工各项补贴及就业补助资金等支出。

  (1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1.77万元,主要是用于“三方面人员”生活费、取暖补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等专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2.93万元,包括:

  1)计划生育服务289.00万元,主要是财政补助企业离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等专项支出。

  2)公务员医疗补助300.00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专项支出。

  3)城乡医疗救助3.93万元,主要是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等专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8.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3.8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支付2016年部分公务用车保险及燃油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2.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29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12万元,主要用外事接待、省部级检查及外市来葫考察学习以及接待专家来葫服务工作经费等,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4批次,87人,2.12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6.70万元,下降75.96%,主要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了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2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保养、保险及燃料费等。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9.02万元,下降13.81%,主要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规定等原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44.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00.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公用经费3,443.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11.16万元,比上年增加2926.23万元,增长603.43%,主要原因是包含财政补助全市退休职工各项补贴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6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29.6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9.8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管理的科学性还有待提高;二是项目在执行中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整。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提高预算项目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二是加强对预算项目执行的规范化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