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7-01-24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4年市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2014年市直部门支出决算表

  三、  2014年市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四、  2014年市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等市场。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研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门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负责公务员录用、培训;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表彰方案。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纳入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

  1.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葫芦岛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办公室

  3.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4.葫芦岛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5.葫芦岛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6.葫芦岛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7.葫芦岛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8.葫芦岛市城乡就业管理局

  9.葫芦岛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10.葫芦岛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11.葫芦岛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12.葫芦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3.葫芦岛市外国专家局

  14.葫芦岛市人才中心

  15.葫芦岛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二)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纳入葫芦岛市财政局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2.葫芦岛市引进优秀人才办公室

  3.葫芦岛市机关事业退管中心

  4.葫芦岛市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工作办公室

  5.葫芦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59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19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94万元。

  2.其他收入77万元,主要是省拨“三支一扶”服务经费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32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结转29万元,项目支出结转294万元。

  (二)支出总计823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50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万元。

  2.项目支出4727万元,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引进人才费用、公务员考核、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公务员招考、其他人事事务支出、劳动保障监察、就业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关系和维权、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64万元

  主要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节俭经费开支和当年未完成项目下年继续执行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3万元,项目支出465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5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6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0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92万元,包括人力资源事务支出1292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事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引进人才费用、公务员考核、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公务员招考、事业运行、其他人事事务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63万元,包括: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3228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社会保障事务)、劳动保障监察、就业管理事务、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关系和维权、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91万元,主要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和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3)就业补助2499万元,主要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4)抚恤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共计245万元。

  3.医疗卫生支出500万元,包括:

  其他医疗卫生支出500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7万元。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3年减少70万元,下降24%,主要是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后,各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俭,导致三公经费支出下降。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9万元,主要用于外事接待、省部级检查及外市来葫考察学习等,2014年公务接待累计38批次,406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7万元。2014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7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6.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9.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0.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