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7-01-24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等市场。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研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门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负责公务员录用、培训;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表彰方案。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纳入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

      1.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葫芦岛市外国专家局

  3.葫芦岛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办公室

  4.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5.葫芦岛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6.葫芦岛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7.葫芦岛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8.葫芦岛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9.葫芦岛市城乡就业管理局

  10.葫芦岛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11.葫芦岛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12.葫芦岛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13.葫芦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4.葫芦岛市人才中心

  15.葫芦岛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二)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纳入葫芦岛市财政局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2.葫芦岛市引进优秀人才办公室

  3.葫芦岛市机关事业退管中心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405.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925.9万元。

  2.其他收入2163.7万元,主要是代收化工离退处办公经费及在职人员工资、锦化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以及省拨“三支一扶”服务经费等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316.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结转183.8万元,项目支出结转132.2万元等。

  (二)支出总计7516.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506.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8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1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96.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2万元。

      2.项目支出3010.1万元,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引进人才费用、公务员考核、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公务员招考、其他人事事务支出、劳动保障监察、就业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关系和维权、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889.2万元

  主要是部分项目未在预算年度内结算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9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06.3万元,项目支出886.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92.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8.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00.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4.0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44.5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3.8万元,主要是行政绩效考核培训经费、专家体检费、职称评审费、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专项经费、人事培训工作经费、人事代理及人才交流工作经费等支出。

  3)军队转业干部安置107.2万元,主要是军转干部培训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等支出。

  4)引进人才费用224.0万元,主要是海外研发团队、引进国外技术及管理人才经费等支出。

  5)公务员考核3.0万元,主要是公务员考核、奖励及评比、达标、表彰管理等支出。

  6)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14.2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履行能力提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7)公务员招考94.1万元,主要是公务员招录、面试等支出。

  8)事业运行126.5万元,主要是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9)其他人事事务支出36.8万元,主要是人才交流、各类职称考试、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考试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8.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937.6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3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事务管理专项经费等支出。

  3)劳动保障监察247.1万元,主要是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经费等支出。

  4)就业管理事务502.9万元,主要是开展职介招聘活动,以及就业、失业监测和就业信息宣传等支出。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250.2万元,主要是劳动能力鉴定专项经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专项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扩面及养老保险业务工作、医保窗口办公材料购置费、医疗保险材料专用印刷费、定点民营医疗机构住院监控系统安装费、异地住院查勘业务经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监督考核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专项经费等支出。

  6)劳动关系和维权88.2万元,主要是劳动关系仲裁机构人员经费基本支出。

  7)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96.9万元,主要是职业技能鉴定费等支出。

  8)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5.6万元,主要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支出。

  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429.9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10)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26.3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11)事业单位离退休273.8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1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7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和统筹征收工作经费等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500.0万元,包括:

  1)公务员医疗补助500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专项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万元,公务接待费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2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减少60.4万元,下降27.9%,主要是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后,各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俭,导致三公经费支出下降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7.7万元,主要用于外事接待、省部级检查及外市来葫考察学习等,2015年公务接待累计32批次,484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2万元。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5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9.1万元,比2014年增加323.7万元,增长62.8%,主要原因是调整人均定额、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以及委托发放2014年度绩效考核表彰经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0.5万元。对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1231日,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2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组织对22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15.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0.6%。全部项目绩效的评价结果显示完成了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