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葫芦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拟聘任董大为同志为专职仲裁员,聘期五年,自公布之日起算;拟聘任张岩、师成斌同志为兼职仲裁员,聘期三年,自公布之日起算。
现葫芦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含专职和兼职)名单如下:
专职仲裁员:董大为、王建华、孙悦、闫卓、田祥、杨萍、张茜雅、李思航、陈思诺、梁欢、杜金、荀洋;
兼职仲裁员:薛蕾、崔子衡、王军、张宝鑫、张岩、师成斌。
特此公示。
葫芦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