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举报电话
一、根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开展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明电〔2021〕4号)工作部署,重点打击下列各类骗取、侵占社保基金的行为,包括:
(一)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鉴定意见等方式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特别是中介机构组织或参与欺诈骗保行为;
(二)通过伪造变造年龄、特殊工种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职工档案,或者冒用他人身份办理资格确认或者申领待遇等,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获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条件,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四)通过伪造、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五)工伤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通过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记录、病历、报告、处方等就医资料或者医疗费票据等,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或者帮助他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六)工伤职工医疗服务中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
(七)工伤职工医疗服务中分解收费、超标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八)社保基金支付使用及工伤职工医疗服务、辅助器具配置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九)伪造劳动关系等材料骗取、套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物价补贴和稳岗返还资金等行为;
(十)已重新就业、服兵役等丧失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条件,但仍通过虚假承诺等方式虚构事实进行资格认证,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十一)违规重复领取社保待遇行为;
(十二)死亡人员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行为;
(十三)服刑人员违规办理退休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行为;
(十四)其他违法违规侵占社保基金行为。
二、举报电话
市本级:0429-3150386、0429-2166026
连山区:0429-2125036、0429-2216810
龙港区:0429-3051013
南票区:0429-4191302
兴城市:0429-5889012
建昌县:0429-3608056
绥中县:0429-699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