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农民工工地受伤,工伤认定不受理 | ||
姓名: | 高宇航 | 联系电话: | 155* |
邮箱: | 239* | 提交时间: | 2022-04-18 |
内容: | 因本人父亲在工地挂大理石受伤,被告不予赔偿,将被告起诉到绥中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绥中县工伤科不受理工伤认定,说没有明确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有法院判决书,证人证词,电话录音,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也不行,请求有关领导帮助农民工解决此问题。 | ||
回复: | 工伤认定属于行政确认,如果对工伤管理行政部门的认定结论不服,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主张权利,可致电0429-3150103咨询。 | ||
回复人: | 市人社局信访科 | 回复时间 | 2022-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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